中聽|“茅台”不是你想加,想加就能加

評論員 邱延波

美酒加咖啡,就愛這一杯。

9月4日,茅台與瑞幸推出的聯名咖啡“醬香拿鐵”开賣,這是茅台與咖啡品牌第一次聯名合作,爆火!

把茅台酒加在咖啡裏,不是什么新鮮事,市場上早已出現。據報道,貴陽的一家咖啡店,有一款添加茅台酒的濃縮咖啡馬提尼飲品,已經成了店裏的招牌產品之一。這款產品大約120ml,其中添加了15ml43度飛天茅台,售價198元。如果添加53度飛天茅台,售價388元。

茅台工作人員稱,咖啡店擅自在飲品中添加茅台售賣,即便不以此作爲賣點宣傳,實際上也是侵權行爲。

商品买賣在交易完成後,所有權和使用權已完全歸購买者所有,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怎么還侵權了?

茅台工作人員的說法,引發大量吐槽。有網友說,我去市場买了魚,你管我回去是清蒸還是紅燒?我自己花錢买茅台勾兌了麻婆豆腐,魚翅泡飯,是不是也侵權了?

網友拿茅台的“侵權論”做了類推,按照這個邏輯,酒吧售賣的雞尾酒,以茅台做基酒,侵不侵權?如果奶茶店用蒙牛的牛奶做奶茶,是不是也一樣需要蒙牛授權才可以?飯店公开對外銷售飯菜,在裏面加十三香、醬油、醋、白酒,是不是都必須取得各個調料品牌授權?

事實上,這些吐槽看似有道理,卻可能對相關法律認識不足。

有清醒者指出,食品添加是要公示的,不出現企業名字只出現配料不算侵權,公示或宣傳涉及品牌就需要商業授權。如果一個人自己把茅台和咖啡摻在一起喝,那是個人行爲。但是將其作爲商品來賣,對於知名白酒來說,就是侵犯商譽和知識產權,因爲它利用了茅台的知名度,茅台集團完全可以起訴和索賠。

瑞幸的醬香拿鐵,雖然有些人覺得不倫不類,但是得到了茅台的授權。沒拿到授權的,可以對外宣稱加了白酒,不能說加了茅台。

茅台是名牌,“添加”需謹慎,法律很嚴肅,全靠來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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