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瀟湘晨報)

企查查APP顯示,近日,鄭爽與海寧東开之星影視投資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新增執行裁定書。文書內容顯示,法院認爲,經窮盡財產調查措施,該案被執行人鄭爽暫無財產可供執行,故無繼續執行的條件,應終結執行程序。有網友表示質疑:“鄭爽是否存在故意隱藏、轉移財產的可能性?”

對此,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良善表示,拒不履行法院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後果很嚴重,對有能力而拒不履行行爲,法院可採取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司法拘留等手段和強制措施,構成拒執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不構成犯罪的,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



標題:律師解讀鄭爽無財產可供執行:鄭爽若故意隱瞞轉移財產或被判刑3年

地址:https://www.iknowplus.com/post/94808.html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信息之目的,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絡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