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澎湃新聞)

6月16日,音樂人吳向飛起訴咪咕音樂侵權一案有了最新進展。6月15日,吳向飛告訴記者,他於近日收到了成都中院作出的一審《民事判決書》,法院判令咪咕公司侵權成立,須賠償吳向飛115000元並公开道歉。2022年12月,吳向飛向成都中院正式起訴咪咕音樂有限公司,就咪咕音樂有限公司非法使用《路一直都在》等多首音樂作品提起訴訟。吳向飛要求咪咕音樂有限公司經濟賠償1450001元,其中包括侵害署名權精神賠償1元。

據介紹,歌曲的詞作者吳向飛之前起訴咪咕侵權,其一是音樂作品侵權,其二是侵害了吳向飛的署名權。成都中院經查明,咪咕音樂未得到詞作者吳向飛授權,侵權成立,判令咪咕公司賠償吳向飛以下9首作品陳奕迅《路一直都在》、陳奕迅《7》、陳奕迅《具美》、陳奕迅《獨居動物》、陳奕迅《hippie》、陳坤《淡淡憂都》、陳坤《幸福中》、許志安《流浪狗》、林凡《不要對我再說愛》。



標題:吳向飛起訴咪咕音樂侵權 法院一審判賠1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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