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晚間,電視劇《無所畏懼》在愛奇藝6集上线。我只看了兩集。抱歉,真的很抱歉。我之所以兩集棄劇,實在是因爲,短短兩集劇情當中,我認爲至少有三處值得商榷的內容。而這三處,我的感覺是,編劇像不懂法律常識一樣。一部司法題材的電視劇,若是編劇連法律常識錯誤都犯,那就沒有追劇的必要了。

先說第一處商榷。《無所畏懼》首集當中,熱依扎角色和王陽角色發生了車輛剮蹭。王陽角色嘁哩喀喳一拍照,打對方保險公司電話,說對方全責,然後走人了。熱依扎角色好像還在後邊追,似乎並不認可自己全責一般。稍後,倆人在女主就職的律師事務所“見面”,熱依扎還“嚇得”不敢真見面了。

我不太清楚編劇搞這場戲的目的。如果這篇文章有幸能夠被趙冬苓編劇閱讀到的話,我真心希望,趙老師可以解釋一下,這場戲的“戲劇目的”是什么。同時,這場戲,能夠實現編劇所謂的“戲劇目的”嗎?

略微有司法常識,尤其是道路行駛相關的司法常識,應該都清楚,出現交通事故之後,只要雙方未能達成和解,那只要其中一方像劇情當中那樣離开,那這個離开的一方,一定按照全責處理了。我印象當中,這個常識,應該是考駕照的科目一的一道題。王陽角色在熱依扎角色並不認可後車全責的前提之下,开車離开,這叫“肇事逃逸”啊。這處商榷,不知道趙冬苓編劇怎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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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第二處商榷。《無所畏懼》第二集當中,女主讓前夫哥家的小保姆幫助自己偷自家的房產本。這個橋段,大費周章,小保姆躲着前夫哥家的父母,十足的有點諜战戲的意思了。剛开始,我還沒看懂,不知道小保姆要偷的是什么。看到後邊,原來是女主家的房產本啊。

這一處,我也不知道編劇趙冬苓老師想要表達什么。還是那句話,這些大費周章的橋段,它的“戲劇目的”到底是什么呢?是女主保護自己的財產不受侵害,所以要把自己的房產本拿到手嗎?如果是這個目的,那這個做法,顯然不符合司法考試已經通過的人的正常智商了。

略有常識,其實都知道,房產本即便是丟失,也是可以去房產局掛失的。房產本上有女主的名字,前夫哥就沒法繞开女主去賣掉房子的。所以,這個房產本在何處,都沒啥區別。前夫哥家還把這個房產本藏起來,又是什么目的呢?前夫哥家是法盲,女主也是法盲嗎?或者,編劇老師自己是法盲,搞了一個法盲的劇情出來?

然後說第三處商榷。在《無所畏懼》第2集的劇情當中,女主角开始接案子了。這個案子,刑偵結束,已經進入到了公訴階段,馬上要开庭了。而這個時候,被告人的妻子找到律所,表示,被告人沒有作案時間,因爲他當時正和自己在一起。律師問這位妻子,這件事情,跟刑偵人員們說了嗎?這位妻子說,說了,但刑偵人員不信,自己苦於沒有證據。

結果,女主告訴這位妻子,回家找鄰居們去,看看誰看到了。稍後,這位妻子就來了,告訴女主,找到鄰居做目擊證人了。這個橋段,我看完了之後,感覺非常牽強了。話說,趙冬苓老師曾經也創作過警察題材的主旋律電視劇,深知刑偵人員們的不容易。那么,怎么女主三言兩語就可以解決的事情,在《無所畏懼》當中,刑偵人員就差點搞成了冤假錯案呢?

女主知道告訴這位妻子,回家找目擊證人去,難道刑偵人員不知道嗎?這是不是趙冬苓編劇在該劇當中無法自圓其說的漏洞呢?難道是,爲了證明女主有智慧,就故意拉低其他人員的辦案智商嗎?如果靠拉低別人的智商來求取女主的貌似智商,那這種智商,是真正的智商嗎?

以上,我是看完了《無所畏懼》的兩集劇情之後,產生的三個疑問。這是商榷式的疑問。如果編劇能夠給出合理的回答,那便不是劇作的漏洞,不能說這部司法題材的電視劇的編劇不懂法律常識。如果編劇無法給出合理的答案,那似乎可以證明,這部劇的編劇,就是不具備全面的法律常識知識儲備。

剮蹭、房本和找目擊證人這三處戲,我個人的觀感是,好笑,沒常識的那種好笑。兩集劇情,滿打滿算也沒幾個故事,竟然出現了這么多樂子,這劇,我是看不下去了。(文/馬慶雲)



標題:《無所畏懼》首播,兩集劇情,三處商榷,編劇到底懂不懂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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