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娛樂訊 11月5日,作家李楓再次發文稱郭敬明事件是性騷擾,他寫道:“此事件,准確地歸類,是性騷擾。” 據悉,2017年 ,李楓發布了《關於郭敬明致所有人》長 文,指稱作家兼導演郭敬明曾對其實施“性騷擾”。郭敬明隨後提起訴訟,指控李楓捏造事實,損害其名譽,應已構成誹謗罪。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審理郭敬明控告李楓犯誹謗罪一案,經審查認爲,郭敬明指控李楓犯誹謗罪,缺乏罪證,故於2018年5月14日作出刑事裁定:駁回郭敬明對李楓的起訴。郭敬明不服,提出上訴。2018年8月,二審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郭敬明的上訴,維持原裁定。



標題:李楓再發文稱郭敬明事件是性騷擾 曾於2017年發文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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