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姜宜菁彰化5日電)彰檢偵辦雲林縣二崙鄉長鍾東榮及鄉代會主席楊世彬涉綠能案,發現前二崙鄉長鍾福助和楊世彬另涉光電案,約談14人,訊後諭知鍾福助等7人新台幣10萬元到60萬元交保。

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某公墓光電招租案疑涉不法,檢察官4月30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等組專案小組同步搜索8處所,並通知涉案被告及證人共14人到案說明。

彰檢說,訊問後,諭知鍾福助(10萬元交保)、楊世彬(60萬元交保)等7名被告分別以10萬元到6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鍾福助告訴中央社記者,鄉長任內接獲多次公墓常被傾倒廢棄物陳情,在代表會要求下,鄉公所編預算準備清理,之後有鄉民代表建議可做太陽能光電,他認為可幫公所省清理費用,又有種電回饋金,經鄉公所詢問雲林縣政府相關法令後開始執行;許多廠商透過不同管道找他,但他再三強調一切依法辦理。

楊世彬表示,一切都是為地方謀福利,靜待司法調查還清白。(編輯:李明宗)1140505



標題:雲林前二崙鄉長鍾福助涉光電案 彰檢諭知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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