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鍾佑貞華盛頓7日專電)美國國務卿盧比歐任參議員時,3度提出台灣關係強化法案,主張AIT處長任命須比照大使職經參院同意,且職稱應改為「代表」。跨黨派參議員近日再度提出同名法案,追加AIT處長應由總統提名的條款。

共和黨籍匡希恆(John Curtis)5日與民主黨的默克利(Jeff Merkley)重新提出「台灣關係強化法案」(Taiwan Relations Reinforcement Act)。這是繼2020、2021及2023年後,法案再次進入國會提案系統。

法案要求,美國在台協會(AIT)台北辦事處處長應由總統提名,經參議院同意後任命,自本法案生效日起,職稱應改為「代表」(Representative)。美國駐外大使人事案須經參院同意,但AIT處長由美國國務卿任命,不需經過參議院。

相較於2023年的版本,2025「台灣關係強化法案」新增AIT處長職務如果懸缺逾60天,負責東亞和太平洋事務的助理國務卿及政治事務次卿應任命高階外交官代理,直至正式人選獲參院同意。

法案並要求美國總統在法案生效90天內,成立包括總統辦公室、白宮國安會、國務院、國防部、財政部、商務部與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在內的跨部會台灣政策工作小組,強化台美關係。

根據法案,美國應邀請台灣參與高層級的雙邊與多邊峰會、軍事演習,以及就雙方共同關切議題所舉行的經濟對話與論壇。台美應恢復在台美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

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是什麼?

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U.S.-Taiwan Initiative on 21st-Century Trade)台灣與美國雙方推動貿易協定的路徑圖,內容以高標準為目標,將有利台灣爭取參加CPTPP。

倡議針對12項議題,包括貿易便捷化、中小企業貿易便捷化、服務業國內規章、反貪腐、良好法制作業、非市場經濟、國營企業、標準、環保、勞工、農業與數位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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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其他適當機制下的會談,以達成雙邊自由貿易協定。

台美1994年簽署TIFA後,輪流在台北與華府兩地召開逾十次會議,最近一次是在2021年夏天舉行。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於2022年6月啟動,範圍包括貿易便捷化及法規制定等。

軍事合作方面,法案要求邀請台灣參與雙邊與多邊軍事訓練演習;以及美台應依據外國軍事銷售(Foreign Military Sales,FMS)機制就軍售議題進行定期戰略雙邊對話。

此外,法案也提到,美國政府應支持發放直接商業銷售的出口許可,以協助台灣發展本土自衛能力。換句話說,美國應批准企業直接對台軍售,而不是只透過政府軍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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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台灣傳教的匡希恆透過聲明表示,這項法案提出的時間正值中國加劇對台灣的軍事和外交侵略,透過提升駐台外交官的地位,鼓勵高層合作和互訪、以及打擊中共對台灣的假訊息宣傳行動,深化美台關係。

「台灣關係強化法案」被不少人認為是1979年「台灣關係法

台灣關係法小百科

Q:它是怎麼來的?

A:1978年12月美國卡特政府宣布將於1979年元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中斷與中華民國(當今的台灣)最早於1913年建立的外交關係。中華民國在美國國會的眾多支持者為了維繫與台灣的各種非官方關係,推動台灣關係法(The Taiwan Relations Act)的立法,4月10日經卡特總統簽署後,追溯自1979年1月1日生效。

Q:它的性質是什麼?

A:台灣關係法是美國的國內法,共18個條文,中文版約4600字。美國國內有人主張,因為它是法律,位階高於華府與北京的3個聯合公報(1972年上海公報、1979年建交公報與1982年的八一七公報)。中方則主張3個聯合公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外交文件。

Q:它對台灣的重要性是什麼?

A:台灣關係法與美中雙方簽訂的3個聯合公報常被稱為「1法3公報」,它們共同形成美國對台海兩岸政策的主要架構。

除了授權行政部門「繼續維持美國人民與在台灣人民間之商業、文化及其他關係,以促進美國外交政策,並為其他目的」,台灣關係法開宗明義點出此法是要「協助維持西太平洋的和平、安全與穩定」。

台灣關係法最能體現美國對台灣安全承諾的部分,是它的第2條B款指出: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及安定符合美國的政治、安全及經濟利益,而且是國際關切的事務;美國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之舉,是以台灣的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的期望為基礎;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決定台灣的前途之舉 — 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提供防禦性武器給台灣人民;維持美國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形式的高壓手段,而危及台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

美國對台軍售以及美台之間在國防台灣方面的合作,都是根據以上條文。

Q:台灣關係法有無補強措施?

A:有。美國雷根政府在與中國簽署八一七公報的同時,私下向台灣提出「6項保證」,主要是抵消八一七公報有關美國對台軍售應逐年遞減的條文。2016年,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分別通過共同決議案,小幅調整對台6項保證的內容,並形諸國會文書,但這兩項共同決議案僅表達國會立場,並無法律約束力:

  • 美國不贊成對台軍售設定期限
  • 美國不認為可在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扮演調停角色
  • 美國不會施加壓力要求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談判
  • 美國對台灣主權的長期立場沒有改變
  • 美國並無計劃修改台灣關係法
  • 八一七公報的內容不表示美國在對台軍售之前會徵詢北京意見

此外,美國國會有部分友台議員認為,台灣關係法對於台灣一旦遭到中國軍事侵略,美國應如何因應的規範不夠明確(所謂的戰略模糊),因此在2000年提出台灣安全加強法,但並未通過。

2018年3月,川普總統將台灣旅行法(The Taiwan Travel Act)簽署生效,代表台美官員互訪的層級可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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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更新版本。法案必須經眾議院、參議院通過文字一致的版本,再由總統簽署,才走完立法程序。過去幾年,「台灣關係強化法案」皆未獲通過。(編輯:陳慧萍)11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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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希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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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議員提台灣關係強化法 AIT處長比照大使由總統提名
    2025/05/08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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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美議員提台灣關係強化法 AIT處長比照大使由總統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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