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補助來了!符合資格發「最高10萬元入帳」,申請條件方式一次看、錯過就沒了

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第二階段申請,自今年元旦起至3月3日止,符合資格的民眾請於期限內備妥文件提出申請。(示意圖/取自Pixabay)
為緩解中、重度失能民眾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的經濟負擔及降低家庭照顧壓力,高雄市自去(2024)年7月起,分別由社會局及衛生局受理民眾申請113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申請期限採2階段受理,第2階段到到3月1日止,衛生局籲請符合資格的使用機構者本人(優先)或機構簽約人,儘速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住宿式服務機構補助方案申請時間
住宿式服務機構補助方案申請資格、金額
1、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達4級以上,或補助年度之天數計算期間內完全具有效期內之身障證明中度以上,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180天以上,每人補助12萬元。
2、未經評估或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未達4級的既有住民,且2023年1月1日前(不含)已入住機構,該期間延續且累計入住天數達180天以上,每人補助6萬元。
住宿式服務機構補助方案入住機構類型
中、重度失能民眾入住依法設立各類住宿式服務機構,包含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牀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牀、自費失智養護牀)、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及提供住宿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住宿式服務機構補助方案應備文件
1、申請補助者請備妥申請書(至市政府衛生局網站下載)
3、入住機構契約書影本
4、六個月的繳費收據或繳費證明影本(須清楚標示入住日期及其收費金額)
5、使用機構者或申請人存摺影本
6、失能程度證明資料(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或長照需要等級核定函)
7、非本人申請需檢附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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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得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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