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6日電)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啓昱涉及光電弊案,遭南檢求刑12年,台南地院今天首開庭,陳啓昱否認犯罪,但承認曾向鴻暉國際蘇姓負責人索要土地開發利益4成分潤,對方未答應也未給。

台南地方法院今天首次召開台鹽綠能光電弊案準備程序庭,收押中陳啓昱否認犯罪,他說,當時擔任台鹽董事長,支票借朋友、幫朋友做擔保,朋友倒了被拖累,又因跳票會影響台鹽職務,他才拜託蘇姓負責人借款處理債務,蘇姓負責人則匯款新台幣4910萬元,這不是鴻暉國際公司的分潤。

陳啓昱表示,在綠能產業合作上,他曾口頭向蘇姓負責人索要4成分潤,因光電場土地開發需要很多人努力,台綠和業者合作推動綠能產業,他自覺索取4成分潤合情合理,但後來得知蘇姓負責人不承認此事。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鹽綠能公司光電弊案,2月27日起訴陳啓昱等5人,因陳啓昱否認犯行,具體求刑12年,台鹽綠能前總經理蘇坤煌求刑10年,台鹽綠能郭姓前副總經理、鴻暉國際蘇姓負責人、晁暘開發公司及偉珵開發公司戴姓負責人3人建請量處適當之刑。(編輯:陳仁華)11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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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台鹽綠能弊案開庭 陳啓昱否認犯罪承認曾索土地開發分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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