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17日電)台電核二廠曾姓廠長涉收受業者賄賂逾上百萬元,另有財產來源不明,預計晚間移送北檢複訊。台電表示,將秉持「勿枉勿縱」及「絕不護短」原則,全力配合偵辦,並持續精進採購業務制度及防弊措施,以建立廉政風氣。

檢廉獲報,台灣電力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曾姓廠長涉收受業者賄賂逾上百萬元,另有財產來源不明。台北地檢署今天兵分17路搜索,約談曾男等6人說明,預計晚間將移送北檢複訊。

台電表示,事前即就本案與檢廉單位緊密聯繫與合作,將秉持「勿枉勿縱」及「絕不護短」原則,全力配合司法偵查機關偵辦。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若經查證屬實,一定依規定嚴懲不貸。

台電指出,將持續精進採購業務制度,檢討採購流程控管及防弊措施,並強化機關廉潔宣導,以建立廉政風氣。

檢廉獲報,曾男於民國113年辦理焚化爐系統更新相關採購案期間,涉嫌收受曹姓業者賄賂,金額超過新台幣100萬元,另有數百萬元財產來源不明。(編輯:楊蘭軒)11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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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核二廠長涉受賄 台電:全力配合偵辦、精進採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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