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8日電)立委提案修正地制法,增訂縣市改制或合併升格時,除徵詢縣市政府意見外,還須經縣市議會同意。內政部說,行政區劃屬中央權限,非地方自治事項,提案形同賦予地方決定權,恐與憲法規定有扞格之虞。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9日將審查朝野立委所提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17案。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提案,內政部擬將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時,除應徵詢相關直轄市、縣市政府意見外,草案中增訂,並須經各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同意後,再報請行政院核定。

據內政部送抵立法院的書面報告指出,因縣市單獨或合併改制直轄市,是行政區劃的一種,依憲法規定屬中央權限,尚非地方自治事項,且地方制度法已明定,在內政部擬訂改制計畫後,應徵詢相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意見。

內政部說,相關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受徵詢時,應傳達轄區內民意,賴士葆等人的提案形同賦予地方決定權,恐與憲法規定有扞格之虞。且行政區劃的態樣多元,各種態樣是否應做一致處理,建議併同行政區劃程序法的立法方向通盤考量。

另外,國民黨立委陳玉珍等人提案,將各縣市政府的副縣市長人數一律訂為2人;國民黨立委李彥秀提案建議以人口比率達全國人口總數2%以上的縣市,得增置第2位副縣市長;國民黨立委邱鎮軍提案,增列土地面積超過1000平方公裏的縣市,得增置第2位副縣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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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說,統一律定副縣長為2人是否妥適,有待商榷。以人口總數2%來看,只有彰化、屏東、雲林、新竹、苗慄、嘉義、南投等7縣;面積超過1000平方公裏則有宜蘭、新竹、苗慄、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屏東、台東及花蓮等10縣得置副縣長2人,是否妥適,有待進一步討論及凝聚共識。

國民黨立委李彥秀、徐巧芯也提案,將直轄市的副市長由2人增為3人。內政部表示,現行法就直轄市副市長人數規定,已考量不同直轄市政府因服務人口、組織與員額配置、控制幅度等面向差異衍生的政務推動需求,實務執行尚無窒礙,另目前地方尚無反映有急迫增置需求,是否一律增置為3人,仍需凝聚共識。(編輯:林克倫)1140518

賴士葆
李彥秀


標題:立委提案縣市改制須議會同意 內政部:恐與憲法扞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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