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3日電)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等人被控「紅火案」衍生的中信銀澄清湖大樓購地等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處辜仲諒有期徒刑7年8月。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控,辜仲諒、妹婿陳俊哲、中信金控前財務長張明田、中信銀證券投顧前董事李聲凱、中信銀前副總經理林祥曦等人,在民國94年間指示中信銀向清美國際公司購買澄清湖大樓,價值新台幣8.5億元卻以9.5億元購得,價差達1億元,涉違反證券交易法關係人交易、特別背信財報不實等罪,依法提起公訴。(編輯:林恕暉)11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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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辜仲諒涉中信銀澄清湖大樓購地案 北院判刑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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